

据“石家庄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当前,石家庄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现对部分地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予以曝光,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关注消防,平安你我!

图片来源:“石家庄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
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将面临法律法规的处罚。
消防普法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河北省消防条例》对易发生火灾的公共交通、电气防火、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特别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此外,《条例》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设置了罚则。
来源:“石家庄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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